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2/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垃圾焚化廠操作營運情形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規劃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興建完成並已正式驗收之公民營大型垃圾焚化廠(每日設計處理量300公噸以上)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進廠量:焚化廠收受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之重量,不論清運自指定清除地區內或
指定清除地區外。
(二)一般廢棄物: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之垃圾、糞尿、動物屍體等,足以污染環境衛生
之固體或液體廢棄物。
(三)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即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
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者)以外之廢棄物。
(四)焚化處理量:指經焚化廠內進料吊車秤量並加記錄、統計之廢棄物重量合計。
(五)灰渣出廠量:指廢棄物於焚化過程中,由廢氣處理系統收集之飛灰及爐床底部排出之
底渣重量合計。
(六)底渣量:指焚化廠產生底渣清運出廠之重量。
(七)飛灰量:包括飛灰或飛灰固化(穩定化)中間處理後之衍生物重 量。
(八)售電率:指焚化廠售電量與發電量之比值(發電量-焚化廠內廢熱鍋爐及發電機組產生
電量;售電量-焚化廠售予公民營電力公司電量)。
(九)售電所得:指焚化廠依汽電共生購電辦法販售廠內餘裕電量所得收入。
(十)操作時數:指焚化廠各爐處理廢棄物之時數合計值。
(十一)停爐時數:指焚化廠各爐因維護或設備故障等因素而停止處理廢棄物之時數合計值。
(十二)設計日焚化(處理)量:指各垃圾焚化廠規劃設計時,依設定的垃圾熱值所設計之預計每日
焚化處理量。

*統計單位:噸、公斤、千度、%、千元、 小時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操作營運情形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垃圾焚化廠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天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月期間終了4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店、樹林與八里垃圾焚化廠營運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