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19/12/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巨大垃圾統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循環資源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p1797@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府環境保護局及各區公所(清潔隊)之巨大垃圾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巨大垃圾:指體積龐大之一般廢棄物,包括桌椅、櫥櫃、沙發等傢具、彈簧床、腳踏車、
修剪庭院之樹枝及裝潢修繕產生的非石材一般廢棄物或經主管機關公告者,
但不含回收資源垃圾如大型家電。
(二)環保單位自行清運:為本市環境保護局及各區公所清潔隊自行清運之巨大垃圾。
(三)環保單位委託清運:為本市環境保護局及各區公所清潔隊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
之巨大垃圾。
(四)公私處所自行或委託清運:為公私處所自行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運之巨大垃圾。
公私處所包括學校、機關、軍隊及一般住宅大樓等。
(五)回收再利用: 指巨大垃圾回收經修復後再使用或破碎分選後再利用之數量,
包括經分選後可回收再利用但當月無法去化之待處理量。
1.修復後再利用:指經分類可修繕回收再利用之巨大垃圾。
2.破碎分選後再利用:指經前處理、破碎、分選後再利用之巨大垃圾。
(六)焚化:指利用焚化爐高溫燃燒,將破碎分選後無法再利用之巨大垃圾轉變為安定之氣體
或物質之處理方法。
(七)衛生掩埋:指將破碎分選後無法再利用之巨大垃圾掩埋於衛生掩埋場之處理方法,該掩埋
場須以不透水材質或低滲水性土壤所構築,並設有滲出水、廢氣收集處理設施及
地下水監測裝置等,以符合衛生掩埋相關規定。
(八)其他類包含陶瓷品、裝潢板材、隔間板材、天花板及其他等。
*統計單位:公噸。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巨大垃圾項目別、環保局及各區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巨大垃圾產源、清運單位及處理方式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月期間終了3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及各區公所(清潔隊)提報之巨大垃圾統計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