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事業廢棄物申報統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境內事業廢棄物申報之產生量及清理量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產出量
1.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
2.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
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3.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並依資源回收再利
用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者。
(二)清理量
1.委託或共同處理: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
理。
2.自行處理:指事業以自有或租用之處理設施或設備在廠區或所屬處理場 (廠) 內進行
處理其所產生事業廢棄物之行為。
3.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等
附表所列之用途行為。
4.境外處理:將事業廢棄物運至國外處理或處置者。
*統計單位:公噸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事業廢棄物產生量別及清理量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地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0個月又15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期間終了10個月又15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