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公共場所一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成果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保護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之公共場所一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至6月、7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本表告發取締案件係指環保單位主動稽查、告發之案件,不包括公害陳情部分。
(二)風景名勝遊樂地區、公民營市場及鐵公路客運車站環境衛生督導:
1.包括公園、寺廟、社教館、天文台、活動中心、博物館、動物園、社教機構、其他風景
名勝遊樂地區、公民營市場、公民營鐵路客運等之站所服務區、休息站及車廂等。
2.期末列管處所數量:係指各縣(市)每期報表統計期間之列管建檔期末數。
3.「輔導改善數」:上半年報表指上半年累計輔導改善數(處次),下半年報表則為下半年
累計輔導改善數(處次)。
(三)「公廁衛生管理」之「現有建檔管理公廁數量」及「流動廁所」之「現有數量」,指每期報表統計期間之期末數。
1. 現有建檔管理公廁數量:指各縣(市)編有建檔管理編號,並建檔管理督查者;座數之計算,以同一建檔管理編號者,計1座。例如,某公園,同一地點之公廁,分男、女公廁兩棟建築物,但編為同一建檔管理編號,計為1座。
(1)區分男女使用者之溝式、排式或開放式公廁,以同時可使用之人數計入「蹲式」中;區分男女之殘障廁座列入「座式」中。
(2)不分男女之公廁(例如,親子廁所、共用廁所等),以同時可使用之人數計算個數。
2.公廁維修情形之「新建」指新增建之廁所,「改建」指將舊廁所拆掉重建,「整修」指更修牆面、門窗、隔間、洗手台、水電設施等。
*統計單位:處次、處、次、公尺、公噸、個、座次、座。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環境保護局及各區別分 (二)橫列科目按工作項目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半年期間終了1個月又1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本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及各區公所提報之公共場所一般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成果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