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環境用藥管理成果統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環境用藥管理成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年底之事實為準。 動態資料以每年一月一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環境用藥:指環境衛生、污染防治用藥品或微生物製劑,依其使用濃度及使用方式分為
環境用要原體、一般環境用藥、特殊環境用藥。
(二)列管業者: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取得許可證照之業者家數。
(三)申請審查案: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申請病媒防治業或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
環境用藥工廠會勘或貯存場所等申請案件數。
(四)工廠變更會勘:指依環境用藥工廠申請工廠登記項目變更時,配合工業主管機關會勘之
案件數。
(五)貯存場所變更:指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申請變更環境用藥貯存場所所在地之
案件數。
(六)製造業: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製造、加工分裝與自治產品之輸出、批發、零售及自用環境
用藥原體輸入之業者。
(七)販賣業:指經營環境用藥之輸入、輸出、批發及零售業者。但不包括一般環境用藥之零
售業者。
(八)病媒防治業:指從事蟲、螨、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
(九)環境用藥查核:指一般及特殊環境用藥、環境用藥原體及偽造進用劣質等環境用藥及
環境用藥標示之查核。
*統計單位:家數、件數、次數、場次、人次
*統計分類:
橫列科目按環境用藥之列管家數業別、申請審查項目別、查核項目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期間終了25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用藥管理成果統計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