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列管關注化學物質查核取締結果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關注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貯存、運送及廢棄等運作情形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一)靜態資料以每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二)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取締:指轄區業者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令規定情事,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
理法令所作處罰,包括處以罰鍰、撤銷登記備查及運作核可文件、勒令歇業、移送
法辦等;取締家次指本市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當月份
實際開具之關注化學物質處分書數。
(二)製造:指調配、加工、合成或分裝關注化學物質之行為,但自行使用時之調配、加工與分
裝及將關注化學物質以槽車、液體船等交通工具裝載以利運 送之裝卸行為,不在此
限。
(三)輸入:指自國外運輸關注化學物質至本國領域內之行為。
(四)販賣:指批發、零售關注化學物質之行為。
(五)使用:已取得核可運作之「使用」係指使用關注化學物質前,向主管機關取得核可文件。
(六)運送查核:指各縣市於業者運送列管關注化學物質過程中,施行臨檢勤務之查核,不包含
書面或網路審核運送聯單之案件。
(七)廢棄:指應檢具關注化學物質廢棄認定聲明書向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者。
(八)登記列管家數: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取得運作核可文件。意即同一廠場即使運作2種以上之關注化學物質物,仍計算為1廠家數。
*統計單位:家次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已取得或未取得核可運作之業者查核取締家次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季期間終了3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列管關注化學物質查核取締結果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