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空氣污染稽查處分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污染稽查、處分之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稽查案件數:係指當年實際稽查之案件數,含外單位(上級單位)移
至本單位之稽查案件,但不含本單位移至其他單位之稽查案件。
1.主動稽查:由稽查單位主動發起之稽查行為。
2.複查稽查:針對同一稽查(裁處)對象或稽查地點,進行改善與
否的稽查確認行為,例如處分限期屆滿查驗、處分停工查核、處
分歇業查核、改善期間複查、試車(申請復工)、改善期滿複查、
改善完成複查、清查或複查案件數等等。
3.專案稽查:依環保署公告執行之重點專案稽查,或環保局針對特
定行為所做的稽查。
4.民眾陳情稽查:經民眾陳情通報後,環保單位據以進行之稽查案
件。
5.其他稽查:指上列稽查外之其他稽查行為,例如新設(變更)案、
輔導個案、申請案件、工程完工解列申請案、申請解除列管稽查、
歇業解除列管稽查等等。
(二)處分案件數:係指當年由本單位實際完成裁處之案件數,但不包括未
開立稽查單直接處分者,含外單位(上級單位)移至本單位之稽查裁
處案件,但不含本單位移至其他單位之稽查裁處案件。
(三)稽查案件數總和應與公務統計報表「新北市政府環保局污染源稽查(查
核)處分概況」空氣污染之稽查部分合計數相等。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稽查數、處分結果分。
(二)橫列科目按污染項目別、對象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期間終了1個月又1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環境保護署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之本府環境保護局空氣污染稽查處分概況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作業需求,自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簡稱EEMS)重新檢核並回溯修正上年報表 。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