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環保人員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庶務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府環境保護單位(包括各區廢棄物清運處理單位)之人員,包括編制內及非編制內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各環境保護單位人員列入相關業務項目,1人從事多種業務者,列入主要業務項目,不
可重覆填列。
(二)各項資料均為現有實際人員數,包括編制內及非編制內人員,惟不包含環保警察、
服環保替代役人員及環保志工。
(三)環境保護局項含稽查大隊及修車廠等人員(請依其人員負責業務分填至各項目中),
不含廢棄物清理人員。
(四)職員:包括特任、比照簡任、簡任、薦任、委任及雇員等。
(五)工員:包括隊員、駕駛、技工、工友、臨時工及代賑工等。
(六)空氣污染防制、噪音及振動管制:從事固定污染源與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及從事噪音、
振動管制、非屬原子能游離輻射之輻射污染防治等業務
之人員。
(七)水質保護:從事廢(污)水排放管制、地面水、地下水、地盤下陷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
治等業務之人員。
(八)廢棄物管理:從事垃圾水肥清理、事業廢棄物污染管制、土壤污染整治等業務之人員。
(九)環衛、病媒防治、毒化物及環藥管制:從事環境衛生、病媒防治、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環境用藥管理、飲用水管理等業務之人員。
(十)管制考核、稽查督察及糾紛處理:從事環境保護業務考核、環境保護糾紛事件處理、
環境污染源稽查等業務之人員。
(十一)環境檢驗:從事環境污染檢驗及測定等業務之人員。
(十二)綜合計畫、研究發展、監測及資訊:從事綜合企劃、環境影響評估、教育宣導及環境保護
人員培訓、環境品質監測、資訊系統管理及運用、
研究及科技發展等業務之人員。
(十三) 其他: 主要工作無法歸屬於上述業務分類者,例如駐衛警察等。
(十四)廢棄物清運處理單位:包括本市及各區清潔隊(含溝渠隊、水肥隊、資源回收隊等) 、
垃圾焚化廠、垃圾掩埋場、水肥處理廠等。
(十五)垃圾清運人員:係指廢棄物收集、清溝及掃街人員。
(十六)水肥清運人員:係指糞尿之收集、清運人員。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業務性質別或性別分。
(二)橫列科目按工作性質別、官等別、性別及年齡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半年期間終了1個月又1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單位(含各區廢棄物清理單位)實際環保人員(含編製內及非編製內)概況資料
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