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環境保護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徵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統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聯絡電話:29532111#2009
*傳真:
*電子信箱:AH424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其他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府依法徵收之各類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每年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工程類別:
1.建築(房屋)工程(RC):包括鋼筋混凝土構造(RC)、磚造、加強磚造、木造及其他一般房
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工程。
2.建築(房屋)工程(SRC):包括鋼骨鋼筋加強混凝土構造(SRC)、鋼鐵、鋼架、鋼骨構造
之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工程。
3.建築(房屋)工程(拆除):不分房屋型態,均以同一費率核計。
4.道路工程:包括高架道路(含陸橋)平面道路之施工(含:於工期內同時施工之相關工程,如管
線、擋土牆、邊溝工程等)與拆除作業。地下道路工程僅含其平面(地上)施工段之
面積。以預鑄工法建造之高架道路施工作業則包括於橋樑工程內。
5.隧道工程:係指施工時含有鑽洞、爆破或鑿挖之工程。
6.管線工程:包括上下水道、雨水溝、電力、電信、瓦斯及其他涵管(箱)之施工作業。
7.橋樑工程:包括跨越河道水溝、行水區之各式橋樑及引橋之施工或拆除作業及以預鑄工法施
作之高架道路施工作業。
8.區域開發工程:係指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含)之遊樂區、工業區、社區及其他開發工程,
包括同時申請建照,同時施工之填土、整地、污水、排水、自來水、道路、
路燈、景觀綠化、配水池、電力電信、瓦斯管線等部分或全部,
以及必要建築與道路工程。
9.疏濬工程:係指清除水道(不包括排水設施、灌溉圳路)及水庫淤積土石,且將土石運離工
區之工程。
10.其他營建工程:係指非上述所列之其他土木工程、拆除工程、零星營建工程,或其他經本
縣(市)政府指定者。
(二)收繳金額:
1.本年淨收繳:指本年收(補)繳金額扣除本年退費後之金額。
2.本年收(補)繳:指本年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實際之收(補)繳金額。
3.本年退費:指本年退還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予施工業主之金額。
(三)本年完工工程:
1.件數:指各類營建工程於本年完工之件數。
2.實際施工日數:指於本年完工之各類營建工程的實際施工日數。
3.主體工程總面積:指於本年完工之各類營建工程的主體工程總面積。
(四)迄本年底仍施工中工程件數:指各類營建工程截至本年底止仍在施工之件數。
(五)本年核算完成原始應繳費件數及金額:指由業者申報,本縣(市)環境保護局於本年核算完成
原始應繳費金額,並已建檔之件數及金額統計。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收繳金額別、工程進度別及核算完成原始應繳費金額別分。
(二)橫列科目按工程類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期間終了2個月又10日內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計室。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市徵收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資料彙總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觀察各期間統計資料變動情形來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中央部會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之表號修訂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