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持有新北市轄區內已登記建物權屬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一)上半年:以6月底之事實為準。
(二)下半年:以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房屋所有權人:持有本轄區內已登記建物權屬者,房屋所有權1戶或1戶以上之人數以歸戶之方式統計男女人數,1個統一編號算1人。
(二)持有1戶以上人數:人數統計以歸戶方式,若1位所有權人有房子3棟,「超過1戶以上人數」算1人。
(三)年齡:以資料彙整時之系統日期和權利人之出生日期進行計算。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按所有權人、持有1戶以上人數分。
(二)按性別分。
(三)按年齡別分,35歲(不含)以下、35歲-44歲、45歲-54歲、55歲-64歲、65歲以上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5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內政部地政司「地籍資料優質化統計分析系統」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