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轄區內辦理移轉登記,主要用途登記為住家、住商、住工、國民住宅以及農舍等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住宅移轉筆數:辦理移轉登記,計算相異異動日期、地段、建號數。
(二)繼承:包括判決繼承、和解繼承、調解繼承、分割繼承等。
(三)其他:包括遺贈、交換等。
*統計單位:筆。
*統計分類:
(一)按登記原因別分,第一次登記、買賣、贈與、拍賣、繼承、其他等分類。
(二)按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5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