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1/01


資料種類:土地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正辦理中市地重劃地區統計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重劃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3217
*傳真:(02)2960-3756
*電子信箱:AP393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至第67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之執行案件,尚未完成土地分配公告確定前,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公告辦理市地重劃確定後至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市地重劃:係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畸零細碎形狀不整之土地,按原有土地相關位置予以交換分合並配合興辦各項公共設施,使重劃後各宗土地形狀方整,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之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有關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及工程費用均由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不僅政府可節省建設經費的支出,土地所有權人亦可享受重劃後地價上漲、交通便利、環境品質提昇等實質利益,目前已成為都市整體建設有效手段之一。
(二)公辦:指由本府依法辦理之市地重劃而言。
(三)自辦:指由土地所有權人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3條規定籌組自辦重劃區重劃會依規定辦理之市地重劃而言。
(四)重劃區名稱:以重劃計畫書核准之重劃區名稱。
(五)總面積:指每一重劃區重劃面積。
(六)建築用地面積:指重劃後扣除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外,其餘可供建築之土地面積。
(七)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依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時倘以徵收方式取得該筆土地所需支付之補償地價核計。
(八)節省政府建設費用:指節省政府道路、橋樑、溝渠、地下管道、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平面停車場等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施工、整地、材料、工程管理費用及應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九)重劃負擔比率:指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4條第7款及第8款預估數之合計。
*統計單位:公頃、新台幣元、%。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重劃區名稱、總面積、提供建築用地面積、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節省政府建設費用、重劃負擔比率及重劃計畫書核准日期文號等分類。
2.橫項目:按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10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1月底前編報,2月10日前上網公布。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本府主計處、地政局。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市地重劃計畫書等資料填載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無。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