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1/01


資料種類:土地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辦理土地徵收情形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徵收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3217
*傳真:(02)2960-3756
*電子信箱:AP393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所轄依據土地徵收條例及其他法律規定,所辦理之土地徵收案件。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土地徵收係國家基於公共利益上之需要,依法定程序,以強制手段取得人民之財產權,並給予財產權人相當補償之行政行為。
*統計單位:筆數、公頃、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徵收筆數、徵收面積、補償費用等分類。
2.橫項目:按鄉鎮市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資料變革:
報表表號1112-03-01-2新北市辦理土地徵收情形。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底前編報,3月10日前上網公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地政司、本府主計處及地政局。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以每年因公益需要,所辦理徵收私有土地筆數、面積及發放補償費為準,由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徵收科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徵收總筆數=本市各轄區內所徵收筆數總和;徵收總面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各興辦事業徵收面積總和=本市各轄區內所徵收面積總和;發放補償費總額=地價補償+改良物補償+土地改良費+營業損失補償費+遷移費=本市各轄區內所徵收發放補償費總額。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