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土地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區段徵收成果財務狀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區段徵收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3544
*傳真:(02)2960-3756
*電子信箱:AA3378@ms.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8條規定報經行政院或內政部核准後施行區段徵收,並已完成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之執行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區段徵收開發後截至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辦理完成時間:指通知該地區所有原土地所有權人定期實地指界交接土地之日期。
(二)辦理面積:係指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內土地之總面積。
(三)政府取得土地:指政府取得土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55條之2及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規定辦理)之可讓售、標售、有償撥用之處分筆數、面積及金額 。
(四)累計開發總費用:包括徵收土地之現金補償地價、其他法定補償費及遷移費、協議價購之地價、有償撥用公有地地價或公有土地以作價方式提供使用之地價款、無償撥用公有出租耕地補償承租人地價、公共設施費用、公共設施管理維護費、土地整理費用及貸款利息等項。
(五)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金額:係指財務結算後,依法應全數撥入平均地權基金數額。
*統計單位:筆;公頃;新台幣千元。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政府取得土地辦理完成期間、辦理面積、政府取得土地處分情形、累計開發費用、盈餘、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金額分類。
2.橫項目:按地區名稱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資料變革:
報表表號1112-03-05-2新北市區段徵收成果財務狀況。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底前編報,3月10日前上網公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地政司、本府主計處及地政局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區段徵收財務結算報告或成果報告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無。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