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12/01


資料種類:土地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測量案件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籍測量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3217
*傳真:(02)2960-3756
*電子信箱:AP393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轄區內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及謄本核發,經地政機關核准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本年累計以當年1月1日至當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件數:依各實際辦理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及謄本核發之收件號數計算;如係連件辦理土地分割及合併案,則以土地分割之項目計算。
(二)筆(棟)數:依各實際辦理土地(建物)筆(棟)數計算,土地以地號為基本計算單位,建物以建號為基本計算單位;分割合併案,係以原因發生後之筆數為準。
(三)面積:依各實際辦理之面積計算,以平方公尺為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
(四)土地複丈之其他:包括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及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第2款至第5款等複丈原因。
(五)建物測量之其他案件:包括建物分割、建物合併、建物增建及改建等。
(六)謄本之件數、張數:依實際核發之件數、張數計算。
*統計單位:件、筆、棟、平方公尺、張。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土地複丈、建物測量及謄本等分類。
2.橫項目:按地政事務所之件數、筆(棟)數、面積(張數)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日
*資料變革:
1.自1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爰刪除「地目變更」欄位。
2.配合「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系統規範統計表單修正,原「一般案件」欄項修正為「建物第一次測量」並新增「其他」。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月2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編報發送,30日前上網公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地政事務所依據地籍資料庫資料,按鄉鎮市區別彙編(謄本核發依地政事務所別填報,不需依行政區別分列)。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地政事務所別:以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測量案件量及核發謄本數為統計基準。
行政區別:以新北市各行政區之測量案件量為統計範圍。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