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12/01


資料種類:土地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土地及建物登記管理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地籍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3217
*傳真:(02)2960-3756
*電子信箱:AP3930@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本市轄區內經地政機關核准之所有土地建物登記及謄本資料,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月1日至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件數:依各實際辦理土地及建物登記之收件號數計算。
(二) 筆(棟)數:依各實際辦理之土地(建物)筆(棟)數計算,土地以地號為基本計算單位,建物以建號為基本計算單位。
(三) 面積:依各實際辦理登記之面積計算,以平方公尺為單位,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
(四) 土地及建物標示變更登記:指土地及建物之分割、合併、重測、重劃、區段徵收、使用編定、門牌整編、建物增建改建、滅失、法院判決、調解、和解、其他。
(五) 土地及建物總登記:指土地建物所有權之第一次登記。
(六)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變更登記:指土地建物之買賣、拍賣、繼承、贈與、夫妻贈與、交換、共有物分割、徵收、信託、法院判決、調解、和解、其他。
(七) 土地及建物他項權利登記: 指土地建物之抵押權、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含99.2.3修正之民法物權編施行前之地役權)、典權、農育權、永佃權(發生於99.8.3之前)及耕作權等權利之設定、移轉、變更、塗銷及法院判決、調解、和解、其他等之登記。
(八) 土地及建物其他登記: 指土地及建物之撤銷、訴願決定撤銷、更名、管理人登記、更正、住址變更、預告登記、其他限制登記、塗銷預告登記、其他塗銷限制登記、書狀換(補)給、註記等之登記。
(九) 土地建物登記總計: 指1至64項之合計數。
(十) 登記謄本:轄內各地政事務所臨櫃實際核發該所、跨所及跨縣市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數量(不含人工登記簿謄本)。
(十一)買賣土地登記總價額(公告土地現值):指土地買賣面積乘以該土地公告現值單價之總額。
(十二)拍賣土地登記總價額(公告土地現值):指土地拍賣面積乘以該土地公告現值單價之總額。
*統計單位:件、筆、棟、張、平方公尺、元。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件數、筆數、棟數、面積分。。
2.橫項目按土地及建物之標示變更登記、所有權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其他登記、登記謄本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日。
*資料變革:
1.編製說明統計項目定義(四)「建物增建」修改為「建物增建改建」。
2.自1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爰刪除「地目變更」欄位。
3.報表程式之填表說明新增「件數」及「筆(棟)數」的統計項目定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月15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編報發送,25日前上網公布。
*同步發送單位:內政部地政司、內政部統計處、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地政事務所依據地籍資料庫資料,按行政區別彙編。(登記謄本、截至本月底已登記土地總筆數及總面積、建物總棟數及總面積、本月買賣土地登記總價額、本月拍賣土地登記總價額依地政事務所別填報,不需依行政區別分列)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無。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