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凡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執行之公告土地現值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都市土地:係指都市計畫區域內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係指都市計畫區域外之土地。
(三)公有土地:係指國、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所有之土地。
(四)私有土地:係指經由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之土地。
(五)公私共有:係指同一筆所有權分屬(三)、(四)持分所有之土地。
*統計單位:筆、公頃、千元。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行政區別分。
(二)橫項目:按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權屬別(公有、私有、公私共有)筆數、面積、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地政司、本府主計處及地政局。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公告土地現值成果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