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執行之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案,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及重新規定地價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上期公告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總額:上期(前一期)各行政區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總額。
(二)本期公告土地現值(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本期(最近一期)各行政區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總額。
(三)本期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總額:當期各行政區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總額。
(四)本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與上期比較漲跌幅: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較前一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比較漲跌百分比。
(五)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與前一期比較漲跌幅: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較前一期公告地價總額比較漲跌百分比。
(六)本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占本期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總額百分比: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占當期調查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總額百分比。
(七)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占本期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總額百分比: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占當期調查之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總額百分比。
(八)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占本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百分比: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占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百分比。
*統計單位:千元、%。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漲跌幅計算(分上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本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本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與上期比較漲跌幅、前一期公告地價總額、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與前一期比較漲跌幅)、本期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總額、本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占本期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總額百分比、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占本期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總額百分比、最近一期公告地價總額占本期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百分比等分類。
2.橫項目:按行政區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地政司、本府主計處及地政局。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市地政局依據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造報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