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開辦公聽會、各式論壇及研討會參加人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指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開辦公聽會、各式論壇及研討會參加人員。
例如: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第一、二區)範圍勘選座談會、新店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開發案地上物查估前說明會。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1.縱項目以性別分類。
2.橫項目以公聽會參加人數及各式論壇、研討會參加人數區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1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底前編報,3月10日前上網公布。
*同步發送單位:行政院主計總處、內政部地政司、本府主計處及地政局。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秘書室(依本局各科室統計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