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申請「新北市政府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之國內團體或自然人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同意備案核准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指利用太陽能電池模板轉換太陽光為電能,並可應用太陽光電之設備;其設置容量計算單位為峰瓩(kWp),為裝設之太陽電池模板於標準狀況(模板溫度攝氏25度、AM1.5地面平均照度、1000W/m2太陽日照強度)下最大發電量。
(二) 行政區別:係指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所在之行政區。
*統計單位:件;峰瓩kWp。
*統計分類:
1.縱項目:以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之申請件數和設置容量為分類。
2.橫項目:以行政區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國內團體或自然人申請新北市政府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1.建立檢誤程式取代人工檢核,以提高精確性。
2.建立資料庫與前期資料作比對,以確保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