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7家天然氣公司之商業用戶及一般用戶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商業用戶:指天然氣之使用者,其營業行為和天然氣之使用有關之用戶。
(二) 一般用戶:指天然氣之使用者,其使用天然氣之用途非為營業用。
(三) 供氣戶數:指新北市7家天然氣公司供應天然氣之使用戶數。
(四) 供氣量:指新北市各天然氣公司供應天然氣用戶之天然氣使用量。
*統計單位:戶;供氣量。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供氣戶數、供氣量、本年截至上月累計供氣量及年累計供氣量分類。
2.橫項目:依公司別之商業用戶及一般用戶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月3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綠色產業科依本市各天然氣公司填報之資料編製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1.建立檢誤程式取代人工檢核,以提高精確性。
2.建立資料庫與前期資料作比對,以確保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