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轄區利用再生能源提供台電公司之躉售容量及發電度數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二)生質能:指農林植物、沼氣及國內有機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
*統計單位:件、瓩、千度。
*統計分類:
1.縱項目:按件數、躉售容量及本年累計躉售電量度數分。
2.橫項目:按風力、太陽光電、其他(含水力)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5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台電公司利用再生能源之購電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1.建立檢誤程式取代人工檢核,以提高精確性。
2.建立資料庫與前期資料作比對,以確保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