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12/01


資料種類:製造業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工廠產業類別及行政區域家數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商登記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404
*傳真:(02)2956-8030
*電子信箱:AL7436@ms.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各行各業之工廠登記家數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製造業」下之各中類分類如下:
08食品製造業:凡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及飼品之行業,如肉類、水產及蔬果之加工及保藏、動植物油脂、乳品、碾穀、磨粉及澱粉製品與動物飼品等製造均屬之。
09飲料製造業:凡從事飲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10菸草製造業:凡從事以菸草或菸草代用品作為原料,製造可供吸用、嚼用、含用或聞用等菸草製品之行業均屬之。
11紡織業:凡從事紡織之行業,如紡紗、織布、染整及紡織品製造等均屬之。
12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凡從事成衣及服飾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以皮革、毛皮製造成衣及服飾品亦歸入本類。
13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凡從事皮革與毛皮整製,以及鞋類、行李箱、手提袋等皮革、毛皮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以仿皮革或皮革替代品為原料製造者亦歸入本類。
14木竹製品製造業:凡從事以木、竹、藤、柳條、軟木、草等製成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行業均屬之。
15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凡從事紙漿、紙張、紙板及其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16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凡從事製版、印刷、裝訂、其他印刷輔助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之行業均屬之。
17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從事將原油及煤製成可用產品之行業,包括以裂解、蒸餾等技術將原油分離出燃料氣、汽油、輕油(石油腦)、煤油、柴油等石油精煉產品,以及生產半焦炭、焦炭、煤焦油等產品均屬之;製造生質汽(柴)油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18化學原材料、肥料、氮化合物、塑橡膠原料及人造纖維製造業:凡從事化學原材料、肥料及氮化合物、塑膠及合成橡膠原料、人造纖維等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19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凡從事農藥及環境用藥、塗料染料及顏料、清潔用品及化粧品等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20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凡從事原料藥、西藥、醫用生物製品、中藥及醫用化學製品等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21橡膠製品製造業:凡從事橡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22塑膠製品製造業:凡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23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凡從事石油及煤以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24基本金屬製造業:凡從事以冶鍊、鑄造、軋延、擠型、伸線等方式製造金屬板、條、棒、管、線等基本金屬製品之行業均屬之。
25金屬製品製造業:凡從事金屬刀具、手工具、金屬模具、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金屬容器、金屬加工處理及其他金屬製品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26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凡從事半導體、被動電子元件、印刷電路板、光電材料及元件等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27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凡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產品、資料儲存媒體、量測設備、導航設備、控制設備、鐘錶、輻射設備、電子醫學設備、光學儀器及設備等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28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凡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電池、電線及配線器材、照明設備及配備、家用電器等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29機械設備製造業:凡從事產業專用及通用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均屬之;機械設備專用之主要零組件製造原則上亦歸入本類。
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凡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配件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31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凡從事汽車以外其他運輸工具及其專用零配件製造之行業均屬之。
32家具製造業:凡各種材質(陶瓷、水泥及石材除外)之家具及裝設品製造之行業。本類家具可用於家庭、辦公室、學校、實驗室、旅館、餐廳、電影院等場所均屬之;家具之表面塗裝亦歸入本類。
33其他製造業:凡從事08至32中類以外製品製造之行業;本中類製品差異較大,無法依其主要材料或製程歸屬,如育樂用品、醫療器材及用品、珠寶等製造均屬之。
99 無法歸類之產品類別:凡不屬於以上類別均屬之。
*統計單位:家。
*統計分類:
1.縱項目: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製造業」下之各中類分類,自「08食品製造業」至「33其他製造業」及「99無法歸類之產業類別」。
2.橫項目:依行政區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月25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工商登記科按月依工廠登記及異動統計後編製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1.建立檢誤程式取代人工檢核,以提高精確性。
2.建立資料庫與前期資料作比對,以確保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