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合法登記工廠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元月初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單位:家。
*統計分類:
1.緃項目:按工廠校正分類。
2.橫項目:按月份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局工商登記科依實況編製而成。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1.建立檢誤程式取代人工檢核,以提高精確性。
2.建立資料庫與前期資料作比對,以確保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