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於新北市營業之電影片映演業者均為抽查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依據「電影法」、「電影法施行細則」及「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執行查察及查察結果違規之家次。
*統計單位:家次。
*統計分類:
(一)橫列科目按發生月份分類。
(二)縱行科目按查察項目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表資料為執行不定期電影片映演業臨場查驗結果,於次年初彙整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