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家庭所得及支出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所得收入者平均每人所得分配按性別、年齡別、教育程度別分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經濟統計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7431
*傳真:(02)29601981
*電子信箱:AA1815@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居住於新北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戶籍為獨立設戶,戶內成員係經營共同經濟生活之普通家庭。
*統計標準時間:
以全年之家庭經濟活動發生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所得收入者:凡戶內成員年收入達139,000元以上者,以及家庭非公司企業主要負責人均屬之,另無業者家庭則需擇一財產所得或經常性移轉收入負責人屬之。
(二)受僱人員報酬:指戶內人員從服務處所獲得之全部收入(包括本職及兼職)。
(三)產業主所得:指戶內成員經營家庭非公司企業,賺得之淨盈餘。
(四)財產所得:包括利息收入、投資收入及其他財產所得收入等。
(五)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由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扣除折舊後之餘額。
(六)經常移轉收入:從私人、從政府、從企業之移轉收入及社會保險受益之移轉收入。
(七)雜項收入:如廢物變賣收入、賣舊報紙收入、偶爾撿拾林產收入、垂釣漁撈收入及報廢家庭設備年內出售未達2萬元之所得款等。
(八)非消費支出:可分為利息支出及經常移轉支出。
(九)利息支出:消費性借款利息、典當利息、購置私有住宅貸款利息及死會利息支出等,其中貸款利息是指扣除還本後的利息支出。
(十)經常移轉支出:包含對私人、對政府、社會保險及對國外移轉支出。
(十一)可支配所得:所得收入總計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可由家庭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
*統計單位:人;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每戶所得收入者人數、所得收入來源別、非消費支出及可支配所得分類。
(二)横列項目按所得收入者性別、年齡別、教育程度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9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10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統計調查員實地訪問調查,經審核後,利用電子計算機整理統計,編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