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居住於新北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戶籍為獨立設戶,戶內成員係經營共同經濟生活之普通家庭。
*統計標準時間:
以全年之家庭經濟活動發生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經濟戶長:係指戶內成員中,收入最多且負責維持家庭主要生計者。
(二)經常性支出:可分為非消費支出及消費支出。
(三)非消費支出:可分為利息支出及經常移轉支出。
(四)利息支出:消費性借款利息、典當利息、購置私有住宅貸款利息及死會利息支出等,其中貸款利息是指扣除還本後的利息支出。
(五)經常移轉支出:包含對私人、對政府、社會保險及對國外移轉支出。
(六)消費支出:係指購買生活有關之物品及勞務支出。
*統計單位: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經常性支出及儲蓄分,經常性支出又分為非消費支出及消費支出,其中非消費支出依利息支出及經常移轉支出分類,消費支出則依消費支出型態分類。
(二)横列項目按經濟戶長性別、年齡別、教育程度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9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10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統計調查員實地訪問調查,經審核後,利用電子計算機整理統計,編製報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