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編列歲出預算之本府所屬各機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年報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單位: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當年度追加(減)後預算數分類。
(二)横列科目以歲出政事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法定預算發布後(含追加減預算)17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法定預算發布後(含追加減預算)17日內。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公務預算科根據本市議會審議完成之法定預算數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