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編列歲入決算之本府所屬各機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年報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單位: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以決算審定數及上年度決算審定數分類。
(二)横列科目以自有財源、自籌財源、稅課收入、稅外收入、中央統籌分配稅、補助及協助收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8個月又2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9月25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會計決算科根據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編製之新北市總決算審核報告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