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執行單位預算及特別預算之機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實際收入、支出為準。
*統計單位:千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以全年度預算數、分配數、實收實支數(現金基礎)、累計實收實支數占全年度預算數(%)分類。
(二)横列科目以總預算、特別預算、補收補付以前年度部分及綜計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月5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會計決算科根據本府財政局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