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執行單位預算之本市各機關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月底之實際支出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各歲出用途別之科目定義與預算及會計上所用之科目定義相同。
*統計單位: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以各歲出用途別為分類標準。
(二)橫列項目以各機關別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月結束一個月又5日內。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會計決算科根據本市議會及本府所屬各機關(含公所)報送之報表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