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市各特種基金管理機關(構)編列之附屬單位決算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本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單位: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以收入(基金來源)、支出(基金用途)、盈(賸)餘或虧損(短絀)分類。
(二)橫列項目以本市各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8個月又2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9月25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基金預算科根據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編製之新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