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政府主計處之各類人員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預算員額:指每年度預算案經審議通過後,該年度實際可進用各類人數的上限。
(二)現有員額:係指每月最後一日仍在職之員工人數。
(三)官職等別:委任為第1至第5職等;薦任為第6至第9職等;簡任為第10至第14職等。
*統計單位:個、人。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預算員額及現有員額分。現有員額再細分正式職員、工友及非編制人員。正式職員又細分官職等別。
(二)横列項目按單位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月2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人事室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之資料,經審核後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