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府訂定公務統計方案機關編製之各類報表,報送本處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單位:表。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以年(度)報、半年報、季報、月報、學年報、學期報、臨時報分類。
(二)横列科目以本府訂定公務統計方案機關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2月10日前。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公務統計科依各機關報送本處之各類報表予以彙總統計。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