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辦理本處及中央部會交﹙委﹚辦調查工作之實際調查單位數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
*統計單位:項。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以本處主辦及中央部會交﹙委﹚辦之調查按各種不同調查週期分類。
(二)横列項目以每季3個月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經濟統計科依照調查員每季實際從事之各種調查項數、家﹙戶﹚數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