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2/07/01


資料種類:公務人員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政府身心障礙人員進用統計表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會計機構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362
*傳真:(02)29601986
*電子信箱:AL6155@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一)本市轄區。
(二)本府各級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情形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上半年報以6月、下半年報以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6月1日、12月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機關數:指本府各級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以每月1日參加公勞保人數)之機關(構)數。
1.超額進用機關:指實際已進用人數超過法定應進用人數之機關數。
2.足額進用機關:指實際已進用人數等於法定應進用人數之機關數。
3.不足額機關:指實際已進用人數未達到法定應進用人數之機關數。
(二)進用人數:
1.應進用人數:指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之3%,為應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2.已進用人數:指機關當月1日參加公、勞保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但因故未參加公、勞保經舉證認可有進用事實之身心障礙者,亦納入計算;並區分中、輕度人數及重度以上人數2項。
3.超額或不足額數:已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超出應進用人數,或已進用人數與應進用人數相較後,未足額進用之人數。
4.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應進用人數比率:已進用人數除以應進用人數之百分比。
*統計單位:個、人、%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機關數、應進用人數、已進用人數、超額或不足額數及定額已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占定額應進用人數比率分類。
(二)橫項目:按超額進用機關、足額進用機關及未足額機關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 /統計資料發布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同步發送單位:本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府所屬各機關人事室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之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資料庫產製維護傳輸,由本處人力科彙整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本府勞工局、人事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交叉查核確保資料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