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市政府各級機關與區公所含烏來區公所正式職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行政機關類別含本府各級機關(如:民政、財政、教育、經發、交通等)與區公所等。
(二)教育程度係指公教人員不論在國內或國外接受正規學校、軍警學校、特殊學校畢業之最高教育程度。
(三)民選首長: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至第57條、第83條之2規定,由各該轄區人民依法選舉之地方政府首長。
(四)政務人員:依「地方制度法」第55條至第56條規定,職務列等為比照簡任之副首長、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橫列依民選首長、政務人員、簡任(派)、薦任(派)、委任(派)、聘任、醫事人員、教師、雇員、警監、警正、警佐分類並細分男、女性。
(二)縱行依研究所、大學畢業(含軍警校有學位者)、專科畢業、高中(職) 畢業及國中初中初職以下分類;研究所又分博士及碩士等教育程度。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 /統計資料發布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同步發送單位:本府主計處 。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處依本府各機關於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填報之資料產製彙整。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