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及職員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公立學校類別含新北市公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等。
(二)年齡以戶籍登記所記載之出生年、月、日為準並以足歲計算。
(三)簡薦委任(派)人員(含雇員):區分為簡任(派) 、薦任(派)、委任(派)及雇員。
(四)校長及教師: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正式教師(含兼行政教師)。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橫列依簡薦委任(派)人員(含雇員)、校長及教師分類並細分男、女性。
(二)縱行依年齡組及平均年齡分類,年齡組又細分為19歲以下、20-24歲、25-29歲、30-34歲、35-39歲、40-44歲、45-49歲、50-54歲、55-59歲、60-64歲、65歲以上,且本表各組組限上、下限均為實質,如「30-34歲」表示已滿30歲,未滿35歲。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又10日內。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終了後2個月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本府主計處 。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府教育局提供。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由教育局彙送並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