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公務出國或赴大陸地區人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執行情形依採行等級分為4項。
(二) 百分比係採行項數與建議總數之比(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
*統計單位:件、百分比。
*統計分類:
(一) 縱行以執行情形為分類標準。
(二) 橫列以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名稱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9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會研究發展組編製後,送本會會計室審查。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