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 1999市政服務專線」受理市民諮詢、陳情及轉接電話服務。
*統計項目定義:
陳情案件:依1999接獲民眾電話陳情,登錄人民陳情案件管理系統之案件數為統計依據。
*統計單位:通、件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諮詢服務、轉接電話及陳情案件分。
(二)橫項目按機關名稱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本會「新北市 1999市政服務專線」每月來電處理狀況表統計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業務單位、會計室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