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10/01


資料種類:勞動關係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勞資爭議案件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6544
*傳真:(02)29678643
*電子信箱:AQ6285@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之事業單位(包括公司、行號、工廠及礦場)發生之勞資爭議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以一月一日至三月底、四月一日至六月底、七月一日至九月底、十月一日至十二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處理爭議總日數=彙總每件爭議案件之處理日數(結案日-爭議發生日)
(二)平均處理時間:處理勞資爭議案件總日數除以總處理案件數。另自105年起,勞資爭議平均處理時間包含協調、調解或仲裁起始日。
(三)爭議人數:指實際參與勞資爭議之勞工人數。
(四)契約爭議:指勞資雙方因訂定勞動契約、終止勞動契約、資遣費之發給、工作年資之計算,以及因歇業或業務緊縮所引發之資遣爭議等所生之爭議。
(五)工資爭議:指勞資雙方因工資內容、工資調整及積欠工資等所生之爭議。
(六)工時爭議:指勞資雙方因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時及假日等所生之爭議。
(七)退休爭議:指勞資雙方因退休之規定及給付之當否等所生之爭議。
(八)勞保爭議:指勞資雙方因投保手續、投保薪資及投保給付等所生之爭議。
(九)職災爭議:指勞資雙方因職業災害之認定與補償或承攬、再承攬補償責任及其他賠償等所生之爭議。
(十)工會爭議:指勞資雙方因組織工會、工會運作等所生之爭議。
(十一)休假爭議:指勞資雙方因休假因素、制度及標準等所生之爭議。
(十二)其他爭議:不屬於以上各項之爭議均屬之。
(十三)協調:勞資雙方發生爭議,由勞資雙方自行或斡旋或由第三者(政府官員或其他第三人)居中協調使之和洽之謂。
(十四)調解:乃指爭議發生時,勞資雙方無法自行獲得和解而由法定機構或由其他第三人依法定程序,周旋於爭議當事人之間,調查雙方之要求作成適當之建議使當事人達成妥協之制度。
(十五)仲裁:乃指爭議發生時,勞資雙方無法自行獲得和解,而由法定之機構依法定程序,就勞資爭議之情況調查後,作出解決之決定而要求爭議當事人接受之制度。
*統計單位: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爭議件數、主要爭議類別、爭議人數、處理爭議總日數、平均處理時間及處理方式等六項分類。
(二)橫列項目按行業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天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季過後40日內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勞動部、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本市填報於勞動部勞工行政資訊整合應用系統之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1.每季(件)數=本府勞資爭議件數已結案+未結案件數
2.監督次數(次)總計=自行監督數+配合上級機關監督次數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實施,於104年8月底修訂本表資料類別。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