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1/01


資料種類:勞動關係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仲裁委員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6544
*傳真:(02)29678643
*電子信箱:AQ6285@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十三條及第三十條規定設置之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年報以每年一月至十二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年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調解委員部分按調解爭議次數及各調解委員之人數、性別等逐月統計。
(二)仲裁委員部分按仲裁爭議次數及各仲裁委員之人數、性別等逐月統計。
*統計單位:人、次
*統計分類:
(一)調解委員部分縱行項目按調解爭議次數、委員人數、性別等三項分類。
(二)仲裁委員部分縱行項目按仲裁爭議次數、委員人數、性別等三項分類。
(三)調解委員及仲裁委員部分橫列項目按月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50天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過後50日內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勞動部、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府調解委員會實際參與調解案件之事實及仲裁委員之實際資料編報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實施,於104年8月底修訂本表資料類別。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