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依據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接獲重大職業災害事業單位勞工資料統計。
*統計項目定義:
(一)行業:按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業別、性別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月份分列。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2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檢查人員送本科統計彙編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實施,於104年8月底修訂本表資料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