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年度中申請本市職災慰助金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傷病慰助金:統計因執行職務傷病住院連續7天以上者之受理件數及補助金額。
(二)失能慰助金:統計因執行職務致成失能1-5級、6-10級、11-15級各區間失能程度之受理件數及補助金額。
(三)死亡慰助金:統計因執行職務與通勤災害死亡者之受理件數及補助金額。
*統計單位:人次、萬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受理件數(分列申請人次及審核通過人次)及補助金額分類。
(二)橫列項目按傷病住院慰助金、失能11-15級慰助金、失能6-10級慰助金、失能1-5級慰助金及死亡慰助金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科統計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