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依法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各級工會
*統計項目定義:
(一)聯合組織:工會得依需要籌組聯合組織;其名稱、層級、區域及屬性,應於聯合組織章程中定之。工會聯合組織依其組織區域,分為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及區域性(指直轄市及縣(市)之行政區域)工會聯合組織。
(二)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三)職業工會:結合相關職業技能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四)產業工會:結合相關產業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統計單位:人、家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各級工會之團體數、職員數、會員數分類。
(二)橫列項目按工會之類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過後40日內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工會填報本局勞工組織科彙編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實施,於104年8月底修訂本表資料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