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在新北市依法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各級工會
*統計項目定義:
(一)成立數:已依法申請成立者。(含遷入者)
(二)撤銷數:成立工會之要件喪失者,由工會自行申請解散或由主管機關主動解散者。(含遷出者)
*統計單位:家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過後40日內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各工會填報本局勞工組織科彙編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配合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實施,於104年8月底修訂本表資料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