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1/01


資料種類:天然災害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天然災害河川防洪設施受損情形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工程養護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4918
*傳真:(02)29619767
*電子信箱:AF340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一)凡轄境內所有河川之各項防洪工程設施受災損毀均為統計對象。
(二)各單位所報工程設施損毀數包括施工中之工程,但以當年次所發生之災害為限。凡屬年久失修之設施物,即非屬當年次災害損毀者,均不予列報。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災害種類(災害名稱):災害種類係指災害防救法所定之災害:如風災、水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火山災害等天然災害。其災害名稱由中央氣象局發布之災害名稱填列。
(二)災害時間:係指災害發生日期。
(三)水系別:按每一水系(係自河川界點以下至出海口)區別。
(四)堤防:築於河岸,防止河水泛濫,以保護田舍或導流歸槽之建築物。
(五)護岸:為保護天然河岸而直接建築於岸坡(包括伸入河底部份之構造物),其目的以抵禦水流沖刷,防止河岸沖蝕。
(六)水門:視河川水位高度關閉閘門以阻斷倒灌情形發生之構造物。
(七)表中未列名之工程設施項目填入「其他」欄,並附註說明。
(八)搶修(搶險):在受災當時或災害發生前,為搶救某項工程設施,使不致流失之臨時權宜措施。
(九)復建:受災害損毀之工程設施,經施工修建,使恢復原狀及其功能者。
*統計單位:公尺、座、處、千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分為災害時間、水系別、河川別、縣市別、設施地點(鄉鎮市區別)、設施名稱、受損情形、預估經費等項。受損情形再分為堤防、護岸、水門、其他;預估經費再分為總計、搶修(搶險)、復建。
(二)橫列科目:依災害種類(災害名稱)分類,包括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及其他天然災害之名稱。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2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於災害發生後立即調查,整理編製後送會計單位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無。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