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營造業及建築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雨水下水道改善工程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4918
*傳真:(02)29619767
*電子信箱:AF340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建、水利工程處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內改善原有雨水下水道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完工工程為準;下半年以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完工工程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工程費:工程費:係指發包工程款(含工程施工期間之追加、減費用),包括施工費、材料費、委辦費、工程管理費、工程準備金等。
(二)箱涵:鋼筋混凝土製供排水用之矩形或方形排水設施。
(三)管涵:鋼筋混凝土製供排水用之圓形管狀排水設施(不含連接管)。
(四)連接管:連接排水構造物之圓形鋼筋混凝土管。
(五)集水井:收集雨水並導入雨水管渠之設施。
(六)人孔:為檢查或清理下水道,使工作人員出入之設施。
(七)清掃孔:為方便清理側溝內污泥什物之溝蓋開孔。
(八)施工前原有:施工前原有各項設施,因本工程而拆除或消失事實者。
*統計單位:千元、公尺、處。
*統計分類:
(一)縱行以各項工程現況(工程費、箱涵、管涵……)為分類標準。
(二)橫列以工程名稱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2、8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水利局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後送會計單位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俟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完成相關表報修訂,本局公務統計方案亦將併同「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一併修訂。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