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7/01


資料種類:營造業及建築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污水處理廠改善工程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設施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4918
*傳真:(02)29619767
*電子信箱:AF3408@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局污水處理廠為維持處理設施、機具、檢定設備等之正常功能,於年度預算內編列於資本門汰換之設備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完工工程為準;下半年以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完工工程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汰換設備名稱:包括編列於年度預算資本門之各項汰換設備。
(二)預算年度:以工程第一次編列預算之年度為準,如為連續工程則以區間表示。
(三)工程費:係指發包工程款(含工程施工期間之追加、減費用),包括施工費、材料費、委辦費、工程管理費、工程準備金等。
(四)設備規格:包括設備製造廠之名稱、設備之型號、馬達之馬力數、設備之能量、及其他主要規格。
(五)數量:汰換設備之數量。
(六)開工日期:工程開始施工之日期。
(七)完工日期:工程實際完工之日期。
(八)備註欄:凡不屬於上列統計科目,而需註記者。
*統計單位:千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以汰換設備之工程費、設備規格、數量、開工及完工之日期為分類標準。
(二)橫列以汰換設備名稱為分類標準。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2、8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水利局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後送會計單位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俟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完成相關表報修訂,本局公務統計方案亦將併同「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一併修訂。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