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轄境內之雨水下水道系統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行政區域面積:本系統涵蓋之行政區域劃分面積。
(二)都市計畫面積:本系統涵蓋之依法完成法定程序之都市計畫其規劃之總面積。
(三)總規劃面積:本系統所規劃之總面積。
(四)規劃幹支線總長度:本系統所規劃之幹支線總長度(不包含道路側溝)。
(五)建設幹支線長度:累計至本年底止之本系統建設總長度(不包含道路側溝)。
(六)規劃工程費:係指本系統規劃之總工程費。
(七)工程實施率:(建設幹支線長度/規劃幹支線長度)*100
*統計單位:公頃、公里、千元、%。
*統計分類:
(一)縱行依行政區域面積、都市計畫面積、總規劃面積、規劃幹支線總長度、建設幹支線長度、規劃工程費及工程實施率分。
(二)橫列以雨水下水道系統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7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網站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規劃書及區公所回報工程實施率之資料彙編後,送會計單位審核。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俟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完成相關表報修訂,本局公務統計方案亦將併同「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一併修訂。